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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内就业未返乡农民工每人补贴450元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21-02-03 浏览

陕西发通知 省内就业未返乡农民工每人补贴450元


  近日,陕西省人社厅等七部门发布通知,部署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通知要求加强政策支持稳岗,2021年2月份,在省内各市就业未返乡的市外农民工参加线上培训时间超过36课时的,按每人450元给予线上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列支。留在省外务工地过年的陕西省脱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时限延长至2021年底。

  全文如下: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信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扶贫办、总工会、妇联: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8号)。现就切实做好该项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突出送温暖稳岗留工。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部门形成合力,精心设计安排,组织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鼓励引导农民工等务工人员留在就业地安心过年,重点帮扶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等稳岗就业,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其他春节期间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提供用工保障,确保员工健康安全、企业生产有序,全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加强劳动保护关爱职工。各地要鼓励引导企业采取以岗留人、以薪留工、改善就餐条件、安排文化娱乐活动等措施,吸引外地员工尽量留在就业地安心过年。主管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用人单位要落实劳动保护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工作制度,为劳动者提供必备的防护用品,科学合理调整工作时间,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与劳动者协商错峰放假、弹性休假,减少不必要的流动聚集。对因疫情防控导致劳动者停止工作的,用人单位可参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积极协商确定薪酬待遇。因疫情防控需要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查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政策支持稳岗。鼓励企业灵活安排在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相关政策。2021年2月份,在省内各市就业未返乡的市外农民工参加线上培训时间超过36课时的,按每人450元给予线上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列支。留在省外务工地过年的我省脱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时限延长至2021年底。优化经办服务,按规定快速便捷落实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等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五、做好返乡返岗服务保障。借鉴复工复产“点对点”服务经验,发挥劳务输出站、人力资源机构作用,做好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的对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农民工返乡返岗“点对点”运输并落实相关补贴。引导返乡返岗农民工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途中务必全程做好个人及家庭健康防护,主动向目的地所在镇村(社区)报告。用人单位要保持与务工人员的沟通联系,做好企业生产、人员返岗计划衔接,合理安排返岗。


  六、鼓励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创业就业。结合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发展,突出选拔致富能力强、示范带动好的创业能人到村(社区)“两委”任职。切实发挥标准化创业中心、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等作用,支持返乡创业能人领办企业、办工厂、办农村经济合作社,积极投身乡村建设,带动更多返乡留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条,打造区域特色品牌吸引更多返乡农民工参与当地经济组织活动。


  七、持续优化就业服务。各地要持续强化实施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优先支持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连续生产、保障供应。引导用人单位和务工人员注册“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陕西工会”APP,加大岗位发布、远程招聘、直播带岗、在线面试、网络培训等线上招聘服务供给。支持开展用工余缺调剂。结合实际设立稳岗留工服务专线和就业服务站点,畅通人岗对接渠道。“2021年春风行动”同步启动,同步部署推进,同步宣传总结。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于1月21日前报送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1月25日前报送初步安排,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3月31日前上报活动总结,重大情况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