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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院为脱贫户子女定向提供岗位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日期:2021-02-24 浏览

      记者近日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湖北省高院、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日前联合发文明确,从2021年起连续2年,湖北高院在核定的雇员制书记员用人额度范围内,面向湖北籍脱贫户子女,招录不超过200人到指定高职院校接受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教育,毕业后经考核合格,定向分配到法院担任雇员制书记员。


  根据上述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定向培养湖北籍脱贫户子女为法院雇员制书记员的实施方案,凡湖北籍脱贫户子女中具有高中阶段(含职高、中专、技校)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身体健康、政审合格,皆可报名。湖北高院负责组织协调,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联合培养和定向招聘等相关措施,并会同湖北省教育厅、省扶贫办、指定高职院校及各市州法院、教育部门、扶贫办,做好学员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


  湖北高院会同湖北省教育厅,依托指定高职院校单独组织考试,采取定向单独招生录取模式。依据各市、州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定向培养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湖北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在指定高校定向培养三年。


  湖北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定向培养对象毕业后,经考核合格,原则上安排到原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所属市、州基层法院从事雇员制书记员工作,并与用人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对考核特别优秀的定向培养对象,可优先安排到高、中级法院从事雇员制书记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