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充实我校学生工作队伍,优化辅导员、班主任队伍人员结构,经学校研究决定,通过临时聘用的方式招聘硕士研究生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
2、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3、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社会责任感强,愿意献身党的教育事业。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
1、练习过邪教者。
2、在校期间受到全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3、在校期间留、降级者。
三、指标分配
学校计划招聘22名硕士研究生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专职辅导员分配指标见附件。
根据我校目前女性辅导员较多的现状,为方便工作,今年主要招聘男性辅导员。
四、招聘办法
1、组织招聘。各学院根据招聘条件和分配指标,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的招聘工作,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中研究后将招聘结果报送人事处、学生处备案批准。
2、签订合同。经批准的聘用人员持有关证件到人事处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
3、时间安排。招聘时间从2010年3月10日到2010年4月5日,2010年4月15日前报送招聘结果。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1、聘期。聘期1年。
2、工资与福利。工资的标准为:970元/月,试用期(二个月)870元/月,辅导员津贴50元/班;学校负责办理养老和医疗等保险。
3、考核。按照《河北经贸大学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办法》(校学字(2007)54号)执行,考核合格者续聘。
4、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河北经贸大学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8)8号)执行。
人事处学生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