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作出全市首例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处罚
“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裁量基准》的规定,对朝阳区某建筑集团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决定,这也是参照2021年《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朝阳区作出本市首例《条例》相关行政处罚。”这是记者在5月18日举行的北京市人社局“每月一题”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1月2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社局陆续接到多名劳动者投诉,反映在朝阳区某施工项目工作期间被拖欠工资。同日,朝阳区人社局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下达了《调查询问书》。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劳动保障监察员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没有完全落实代发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导致施工人员的工资没有足额发放,甚至部分施工人员的工资一直没有被统计发放。
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条例》的相关规定。2月9日,朝阳区人社局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的行为进行立案。
2月22日,朝阳区人社局对该施工总承包单位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其逾期仍未改正。4月9日,朝阳区人力社保局依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决定。
据悉,这是北京市在执行《条例》过程中的首例处罚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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