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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10年上半年教师、管理人员、教辅人员招聘启事
作者:admin 来源: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日期:2010-03-31 浏览
根据学院部分专业师资、管理和教辅人员数量尚不足的实际情况,拟在4月份进行一次招聘工作,具体如下。
一、人员招聘岗位及基本条件
(一)教师岗位及条件
 
系 部
岗位
人数
 求
政法管理系
司法会计、行政执行
2
研士研究生学历、年龄40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双师素质”、实务部门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公安司法系
刑事侦查、交通管理  狱政管理、矫正教育
6
硕士研究生或优秀本科毕业生,年龄40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双师素质”、实务部门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信息技术系
安全防范
2
研士研究生以上学历,40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双师素质”、实务部门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应用法律系
法学、法律文秘、企业管理
4
研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备实务部门工作经历,40岁以下,身体健康。
合计
 
14
 
备注:应聘以上教师岗位的,对具有3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历的业务骨干,可以适当放宽学历、
年龄限制。
(二)管理、教辅人员招聘岗位及条件
部门
岗位
人数
 求
教务处
教学管理
1-2
教育学硕研毕业、年龄30岁以下,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学生处
学生信息管理
1
计算机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或优秀本科毕业生,年龄40岁以下,身体健康。
系部
辅导员
3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心理学专业毕业,硕士以上研究生,30岁以下,身体健康。
科研处
科研管理兼学报编辑
1
法学研究生毕业,年龄35岁以下,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图书馆
图书馆技术员
2
硕士研究生或优秀本科毕业生,图书情报或图书馆学专业毕业,身体健康。中级以上职称或有高校图书馆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合计
 
8
 
 
二、招聘的程序
(一)报名。在学院招聘网上刊登招聘启事,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学历(含本科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研究生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学位、职称证书、身份证、科研成果等复印件及近照一张等材料交(寄)组织人事处或者用邮件发送到zzrsc8013@163.com。并注明应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经招聘领导小组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三)笔试、面试。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人员须参加笔试、面试;副高人员只进行面试,教师等岗位人员自行选择试讲内容。
(四)考核小组向党委汇报,研究确定初选名单。
(五)组织考察。对已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应届毕业生进行函调。
(六)党委决定录用人选。
(七)公示录用(调动)人员名单(7天)。
(八)聘任。组织报到,办理相关手续。
三、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按照学院聘用人员有关待遇规定执行,办理相关社保。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