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经济系列职称调整为10个专业类别
近日,辽宁省印发《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范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置,将经济系列职称设置10个专业类别,并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明确经济专业人员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据悉,这10个专业类别包括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与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其中,原工商管理、商业经济合并为工商管理专业,商业经济吸纳电子商务、流通管理、批发零售、贸易(含国际贸易、国际商务)、会展(含国际展会)、国际经济合作(含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等专业方向。
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等领域相关职业资格或会计、审计、统计等属性相近职称,可对应经济系列(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突出评价能力、业绩和贡献,增加创新成果、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公共服务等评审指标的权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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