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平台要就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事项开展集体协商
近日,重庆市总工会、市人社局等11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并提出21条措施。
《意见》规定,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的,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涵盖基本劳动权益必要条款的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平台企业采取外包等方式用工的,应在协议中明确劳动保障权益相关内容并实施监督。
《意见》提出,要完善公平就业、最低工资保障等系列制度。在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等有关事项方面,平台要与企业工会或劳动者代表开展集体协商。
为强化多方联动,《意见》提出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联合治理机制,加强监管力度,将保障劳动者权益纳入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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