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通过下放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完善优化岗位动态管理、职称评价改革、规范人员交流等政策,打破职称岗位聘用“终身制”,建立“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职称和岗位动态管理机制。
据了解,该省将实施“三下放”深入落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自主权。一是下放公开招聘自主权。二是全面下放岗位管理自主权。鼓励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自主制定内部岗位设置方案、自主制定岗位聘用条件和考核办法、自主组织实施竞聘上岗和岗位考核、自主决定岗位聘任人员。三是规范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根据国家和青海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逐步科学合理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
同时,实施“三调整”分类优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一是分类核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机构专业技术岗位较之前的标准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高级岗位比例最高提高到40%。二是对公立医院编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位管理。公立医院编外聘用人员可参照本单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岗位,聘任后兑现工资待遇。三是建立编制内外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调剂机制。公立医院事业编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可在10%的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
此外,实施“三创新”健全完善专技岗位结构比例动态管理机制。一是建立重点单位专技岗位结构比例浮动机制。二是为特殊人才设置特设岗位。对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批准的延退人员以及领导班子中的双肩挑人员,所聘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按特设岗位核定并单列管理。三是建立岗位动态管理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