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分站

您现在的位置:高校招聘网 > 新闻资讯 > 人才引进政策 > 内容

广西出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来源:广西新闻网 日期:2022-08-03 浏览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就业补助资金是重要的民生资金,是支撑就业政策落实和工作开展的生命线。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此次出台的《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的筹集、使用及监督管理,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明确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就业补助资金是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区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补助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自治区财政根据各地就业工作情况予以适当补助。


        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就业创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农民工就业创业奖补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用于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其他支出。其中,就业创业补贴用于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创业扶持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其他就业补贴等支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用于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相关补助等支出;农民工就业创业奖补用于促进农民工稳就业奖补、支持农民工创业奖补以及其他促进农民工创业就业奖补等支出。


        保障硬性支出因素优先分配


        《办法》明确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包括保障硬性支出因素、基础因素、投入因素、绩效因素和重点工作因素。在分配资金时,保障硬性支出因素优先分配,其余再按四类因素进行分配。


其中,保障硬性支出因素包括就业先进地区激励、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少数民族自治县、边境县、强首府、少数民族自治县县庆、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就业见习示范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建设项目、培育劳务品牌项目及其他重点工作支持等,为固定性或一次性投入,优先分配,其中少数民族自治县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不重复享受(先享受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


        基础因素包括常住人口数、地区经济总量、企业数、规上企业数、规上工业企业数、规上工业企业从业人数、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数、脱贫人口数等。


        投入因素包括地方财政投入、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地方新增企业数、资金支出效率等。


        绩效因素包括就业三项指标任务数、就业三项指标完成比例、促进就业工作督查激励、上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上年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获证人数、新增区外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数、新增区内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数、新增农民工创业人数等。


        重点工作因素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灵活就业工作、创业工作、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任务数、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新增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易地搬迁安置区培训及当年其他重点工作任务、劳务品牌培训人数、农民工大赛参赛人数、现有农民工创业园数、新增农民工创业园数、农民工创业就业项目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