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工人日报消息,河南省鹤壁市8月18日出台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基金保障能力,做好稳岗就业后续保障工作。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80%返还。
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职业培训机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加大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力度,增强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
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鹤壁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扩围的17个行业所属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可申请缓缴3项社保费。企业申请缓缴时,暂实行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一并缓交,缓交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此外,鹤壁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参保缴费满1年(含)以上的,按3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2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按180元/月计发。对参保不足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标准按260元/月计发。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逐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