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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出台20条措施稳就业惠民生
来源:张家口日报 日期:2023-07-17 浏览

■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加大“人社惠农贷”投放力度,为助农小微企业提供最高1000万元贷款,额度可循环使用。

■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在升学、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等方面,分别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大学毕业生同等对待。

■支持国有企业扩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2023年募集不少于5100个青年见习岗位,开发500个临时性公益岗位。

张家口日报讯(记者 赵娜 通讯员 苏晓斌 常生辉)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6月30日,张家口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二十条措施》,涉及六个方面。

给予政策支持就业补贴

加大扩岗政策支持。市县两级人社部门梳理本地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主动向服务对象推送政策,告知补贴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贷款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放“垣岗贷”;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为助农小微企业提供最高1000万元贷款,额度可循环使用。

对企业实施就业补贴。继续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2022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60%返还。参保企业划型按照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执行。两项政策实施期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激发创业活力带动就业

支持劳动者创业带动就业。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创业需求,优先向重点群体免费提供创业孵化基地等用于创业项目使用的场地载体。开展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发挥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典型带动作用,引导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众创空间等载体改造升级,提升孵化服务水平。建好用好大学生众创空间,助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促进高校创新成果转化。发挥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作用,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提高重点群体创业成功率。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力度。推行线上办理,电子化审批,规范和简化申请资料。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扩大反担保范围,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由河北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涉农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不再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做反担保。

稳岗扩岗促毕业生就业

稳定基层就业岗位。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2023年招募规模;为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免试进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社区防控专岗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优先招聘为社区工作者;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直接按试用期满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直接按见习期满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两级,可按落实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要求,确保2023年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在省内县以下中小学顺利就业,落实编制、岗位、待遇。

扩大岗位吸纳就业。支持国有企业扩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合理确定招录、招聘时间。张家口市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适当放宽年龄、专业、学历限制,降低开考比例,视情况增加招聘次数。

开发新岗位扩大就业。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2023年募集不少于5100个青年见习岗位。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县区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开发临时性公益岗位,2023年开发设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500个临时性公益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特别是对暂时无法就业的雨露计划毕业生,提供临时性公益岗位援助服务。

强化困难人员就业帮扶

强化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按照就业困难认定标准,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防返贫重点监测对象、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落实“畅通领、安全办”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落实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

扩大技能培训助推就业

支持企业开展技能培训。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拓宽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渠道。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在升学、初次薪资确定、征兵入伍、职称评聘、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考试、“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等方面,分别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大学毕业生同等对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或者不再设置学历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强化劳务品牌建设。围绕县域特色经济打造和培树具有地域经济文化和传统技艺特征、带动就业能力较强并具一定影响力的劳务品牌。依托全市6大产业和4个省级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建立全市41个劳务品牌建设项目目录信息库形成阶梯型劳务品牌规模效应,持续发挥已成熟劳务品牌拉动效应,增强就业带动能力。每年打造高品质市级劳务品牌,并从中选优推荐省级劳务品牌。持续培育壮大各级劳务品牌,形成进阶模式,到“十四五”末,所有县区至少培育1个劳务品牌,实现“一县一品”。

提升服务推动稳定就业

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各相关经办机构要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编制好各项政策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和办事指南。加强大数据比对识别,推动更多政策直达快享。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运行。

细化实化政策。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全面梳理国家、省、市制定出台的助企纾困、就业创业等政策,印制政策清单,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对新增、废止或调整的政策要实时更新,确保政策的及时性、准确性。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本通知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加速释放政策红利。落实好各项常态化就业政策,推动政策落地见效、惠企利民。

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强化考核问效,对工作推进力度大、目标任务完成好、就业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资金支持等方面激励。对履行稳就业职责不到位,未能如期完成就业目标任务,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纪依规依法追责问责。

强化宣传解读。市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更新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广泛推动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