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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给予“有条件”房贴 职工被迫离职需退款
来源:劳动报 日期:2023-08-23 浏览

          耿先生想不通:明明是企业终止劳动合同,为何还要他返还住房补贴?


          “难道这是玩‘西洋镜’,当初的目的就是为了吊住我为企业工作吗?”耿先生对自己的遭遇发出“灵魂一问”。


          耿先生自述:四年多前,这家微电子企业急需一名工程师,公司通过猎头公司找到他,除了给予高昂的工资外,还答应给予他高额的住房补贴,并在《住房补贴协议书》中约定,如果连续在企业工作满五年以上,住房补贴全归他,如果违反约定,他必须返还全部的住房补贴。瞧着手头的协议书和五年期的劳动合同,他感受到企业的迫切和真诚,便放弃了原来的工作,跳槽来到这家公司。多年来,他任劳任怨勤奋工作,将所有的技术毫无保留地回报给企业。企业也是如期支付工资和住房补贴,双方可谓合作默契。但裂痕却在他的劳动合同到期前出现。当时,人事部找他谈话,说他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由于未达到连续在企业工作满五年以上的条件,必须根据协议退还五年的住房补贴。经过一番计算,人事部认为,企业应该支付的五年经济补偿金与住房补贴相抵后,他还需要退款十万元。他一听就愣住了,劳动合同到期是企业终止劳动合同,为何还要他退还房贴?企业人事部此时斟字酌句地告诉他,协议书里只约定了时间,并未约定谁辞退谁,因此,只要未服务本企业五年以上,就是违约,至此,他才知道,这看上去诚意满满的协议书,就是一个圈套。


          耿先生说到这里,气愤地拿出了他眼中的“西洋镜”——《住房补贴协议书》。


          上海人桥法律服务调解中心主任、徐汇区人才协会会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曾云鹏认为,就该协议看,确实只约定了连续服务的时间,未约定其他条件,但是,很明显,服务期能否如期完成,取决于企业与职工两个方面。如果职工提早离职,那么,根据协议返还住房补贴没有争议。如果是企业原因导致职工未达到服务期年限的,再让劳动者负全部返还义务,显然不合情理。


          曾云鹏还认为,现如今,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用人单位为了争夺人才,往往会向劳动者承诺优厚的薪酬并提出附加条件如工作期限等来留住人才。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以防日后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