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工会工作,夯实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的物质基础,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通知精神,近日,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为全年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扣除基层工会留成部分)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提供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
哪些工会组织能申请减免?
根据《通知》,支持政策暂定实施两年,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缴费单位应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足额计提工会经费。未按时足额上缴经费导致年度上缴经费低于1万元的单位,不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全额返还支持政策。同时符合25人以下小微企业全额回拨和此项支持政策的工会组织只能办理一次全额回拨。
《通知》指出,政策实施期间内,共分三个批次办理经费的全额回拨。每个批次执行时,根据经费年度计算区间测算上缴经费,对于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全额返还对应批次经费所属期的工会经费。后续批次申报起止日期内,基层工会可以申请补办之前漏报的批次。
如何办理工会经费返还?
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可按照隶属关系,向直接上级地方总工会(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县级总工会)申请办理。省级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中央驻穗有关单位和省属(集团)公司及厅(局)工会统一向当地地级以上市总工会申请办理。
具体申请流程为:由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填写并提交《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书之一(复印件并加盖工会公章)等缴费单位证明材料,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等佐证材料,受理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属实后根据《通知》有关要求实行逐级返还,最终由受理单位划拨至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在申请表中登记的工会账户。
《通知》明确,受理单位经过测算,对一个年度内足额缴交工会经费距1万元有较大差额的,可以先行垫付进行返还。属于省级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中央驻穗有关单位和省属(集团)公司及厅(局)工会返还的部分,由基层工会自行向上级工会申请返还。政策期内,免收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含25人以下小微企业)所缴工会经费的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