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进一步下放职业技能评价权限
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是实施技能人员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机构。9月21日,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为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健康稳步发展,河南省将进一步规范评价机构管理及其评价行为,包括下放管理权限、加强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评价方式等。
此次,省人社厅发文明确河南省评价机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将评价机构管理权限下放到县级(含)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时,明确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的评价由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评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高级技师(一级)评价由原来的省级管理下放至市级。评价机构应配备熟悉技能人才评价政策、业务的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评价专家和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原则上每个评价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评价专家不少于2人、内部质量督导人员不少于3人。社会评价机构应依据备案时提供的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采取考试考核方式开展评价活动;院校评价机构可采取考试考核、过程化评价、竞赛选拔等方式,面向具有本校学籍的在校生开展评价活动;用人单位可自主采取直接认定、考试考核、过程化评价、竞赛选拔等方式开展评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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