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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郑州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调整
来源:河南工人日报 日期:2023-10-09 浏览

自2024年1月1日起,河南郑州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300元;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补助自然分娩调整为1000元、剖宫产调整为2000元……近日,郑州市医疗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联合发出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提出要求。

按照规定,2023年,郑州市城乡居民(含居住证持有人)、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个人年度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380元。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95%的资助,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家庭成员(统称为“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95%的资助,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保边缘人口和困境儿童给予80%的资助。

自2024年1月1日起,参加居民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40元,一天(自然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0元调整为300元,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45%,省、市、县其他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55%;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5%。

同时,优化生育医疗保障待遇。自2024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同时参加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费由个人按月缴费,缴费基数与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缴费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1%,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职工生育医疗保险待遇。自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补助。自然分娩由700元调整为1000元,剖宫产由1600元调整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