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程序
1、各用人学校制订科学、严谨的工作方案,并于招聘工作开始前报人事局、编委办、教育局审核、备案。
2、各用人学校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初审、专业知识测试、面试、试教、确定拟录名单。
3、县人事局、编委办、教育局共同组织拟录人员的资格审查、体检。由县人事局负责办理合同鉴证和人事代理。县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本人无违法生育行为。
2、学历要求:
①普通高中教师招聘对象必须具有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或研究生对口专业学历(高考二本上线正式录取,不含二级学院),必须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
②职校专业教师招聘对象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毕业及以上对口专业学历。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0岁。
4、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本县在编在职公办教师、特岗教师和年硕师计划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6、近三年在招教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不能报考。近三年曾参加本县招教考试录用后自动放弃的不能报考。
三、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在2011年4月20日前到各用人学校报名。报名时填写《平江县2011年高中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
2、报名时须本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英语等级证等证件原件及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3张。已婚者需提供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试教与面试
1、普通高中教师招聘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进行课堂试教与面试,专业文化测试是否进行由学校自行决定。普通高中教师试教与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由各高中学校自行决定并在报名时通知报考对象。
2、平江县职业技术学校汽修专业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测试、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由平江县职业技术学校自行决定并在报名时通知报考对象。
3、学校组织面试、试教或文化考试时,县人事局、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将全程监督与指导。
五、资格审查
1、在规定时间内由拟录对象本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英语等级证等证件原件,已婚者需提供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教育局参加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录用。
2、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录用
1、通过资格审查的拟录人员必须参照师范院校体检标准通过体检,身体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费按规定标准由体检中心收取。
2、体检合格对象在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录用对象。凡确定为正式录用对象的按规定时间到教育局人事股签订聘用合同。在签订聘用合同之前必须提供个人档案和报到证。
3、凡正式录用对象必须按所录用工作单位准时到岗。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招教录用资格。
4、县教育局与聘用对象依据国家人事政策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一年。聘用期内不得调动和借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签订续聘合同。在聘期内如出现被用人学校解聘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解聘情形,按合同规定,予以解聘;不如期到岗、自动离职的予以除名。在合同期内,聘用人员未能履行合同,提前解约的,按合同条款规定交付违约金。
5、凡在报名、考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等任一环节有弄虚作假、作弊行为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6、凡因体检、自动放弃或因举报查实取消资格等原因造成空缺名额的按相关学科技能测试、试教、面试成绩在合格者中依次递补。
举报电话:县监察局:6223681
县教育局监察室:6234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