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十四五”末,福建省厦门市将形成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工作政策制度体系,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35%,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35%。1月26日,厦门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从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人才评价、技能竞赛、人才使用、人才激励六大方面列出16条举措。其中,创新学徒制培养模式、探索技能等级认定新做法、开展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试点等均为省内首创。
在创新学徒制培养模式方面,培养对象范围扩大。过去参加学徒制培养的对象为企业职工,如今,对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业技能岗位实习的学生试点开展培训。企业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等模式培养学徒,帮助实习学生将校内理论知识转化为岗位实操技能,对完成培训并通过企业实习考核、与该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厦门市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学生,按中职(中级工)3000元/人、高职(高级工)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同时,厦门市建立以“1(厦门技师学院)+X(民办技工院校)”模式为基础的厦门市技工教育联盟,鼓励厦门市民办技工院校毕业生直接报考厦门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支持厦门技师学院加大高级工招生比例,招收中职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开展高级工以上级别培养。
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行动方面,《实施方案》规定,在省级部门指导下全面实施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支持有条件的用人主体实施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审制度。《实施方案》还重朝数字经济方向探索开展“一试双证”试点,将社会认可度较高的行业证书与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直接挂钩,职工通过一次考核即可同时获得行业权威认证的能力证书和经政府备案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此外,《实施方案》鼓励台湾地区技能人才在厦门就业创业。台湾地区技能人才所持的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经采认后,可在厦门提供专业服务,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