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制定施行《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规范》
3月1日,青岛市地方标准《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规范》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个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市级地方标准,将为青岛市各级工会开展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据悉,《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规范》青岛市地方标准,是由青岛市总工会结合近年来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实际,为推进工会组织规范开展职工心理健康服务而提出的立项申请,委托城阳区总工会作为主要起草单位进行编写,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25日批准发布。该标准明确了科普宣传、心理调研、主题活动、心理测评、心理咨询以及心理危机干预等六大类内容,以及每大类的详细内容和服务形式。同时,对人员、制度、原则和流程进行了明确,提出可根据实际情况,整合社会资源,组织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心理教师、心理学专业大学生、心理志愿者等力量,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活动。
下一步,青岛市总将积极推广《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规范》,引导各级工会规范组织开展职工心理健康服务,进一步提升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水平,提升广大职工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平安健康青岛作出积极贡献。
下一条:
河南省新郑市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