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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济宁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
来源:大众网 日期:2024-04-08 浏览

           4月7日,记者从济宁市人民网政府官网了解到,4月起“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纳入济宁市职工和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辅助生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取卵术”等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享受辅助生殖门诊医保待遇。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按照“产出导向”的基本原则,规范整合济宁市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修订、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形式由市场调节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其他相关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20%,其他与治疗性辅助生殖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等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我市基本医保政策执行。

           辅助生殖门诊医保待遇按照职工和居民门诊慢特病乙类病种起付标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60%。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支付比例或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执行。

           参保居民在辅助生殖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医保基金每人支付限额为200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其中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9000元,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参保职工在辅助生殖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医保基金每人限额为400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其中职工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9000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

           异地就医患者在辅助生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医疗费,职工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增加10%,居民医保基金(含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