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推动“一函两书”与司法监督相衔接
近日,湖北省总工会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与司法监督衔接机制,切实发挥工会组织预防化解劳动争议“第一道防线”作用,共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事前监督和风险预警,县级以上总工会与同级法院、检察院要进一步深化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法院司法建议、检察合规倡议等,推动企业合法规范用工。要深化信息共享和协同协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可通报同级法院,法院发挥专业优势,加强业务指导;可抄送同级检察院并移送相关线索,检察院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开展检察监督和支持起诉等工作。要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维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可同步抄送同级检察院,商请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提前介入办理劳动者权益维护相关工作;检察院依法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可抄送同级工会,工会组织成员可以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案件调查、听证、整改成效评估等。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工会和法院、检察院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化共识,全面推进运用“一函两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形成上下贯通、一体推进的工作机制,推进劳动法律法规有效执行,形成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监督合力。
青海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近日,青海省检察院、省总工会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协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部门联动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工会的协作配合,共同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和职工队伍稳定。
在加强事前监督和风险提示方面,《意见》提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认为用人单位可能或者出现违反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情况时可以予以口头提示、沟通协商;必要时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检察机关可就发现或掌握的劳动用工违法线索与工会及时会商,推动问题解决。
在共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意见》提出,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与用人单位经提示、协商无效的,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总工会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提出改正意见。针对社保欠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群体性纠纷且用人单位拒不配合的,县级以上工会可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各级工会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
在推动溯源治理方面,《意见》提出,用人单位接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地方总工会向同级政府执法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支持工会代表劳动者提出的权益维护诉求。县级以上总工会可商请同级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开展劳动者权益维护相关工作,推动社保欠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依法解决。
福建漳州实施劳动维权“安薪计划”
近日,福建省漳州市总工会、市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实施“安薪计划”的意见(试行)》提出,工会与检察机关将在各县(区、开发区)共同成立“安薪专员”队伍,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共同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为确保“安薪计划”顺利实施,“安薪专员”将由工会、检察机关处理劳动维权纠纷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担任,检察机关、工会工作人员及劳动维权领域专家组织“安薪专员”进行技能培训,保障“安薪专员”有效开展“安薪计划”日常联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研判处置、结果反馈等工作。工会、检察机关还将对工作突出的“安薪专员”进行表彰、奖励。
《意见》明确,漳州市工会与检察机关将建立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协同互助、会商研判、矛盾纠纷协同化解、联合普法、联席会议等8项工作机制、联动工作平台,推动“安薪计划”实施。双方将借助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12309检察服务热线,加强劳动者维权舆情监测;将对劳动者欠薪、工伤、社会保险费支付、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维权监督线索和涉及劳动者维权的检察监督案件线索进行双向移送、协同互助;将对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标的额较高等社会影响重大的劳动纠纷案件和劳动者反映强烈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职业安全等问题,开展会商研判,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工会和检察机关还将联合组建普法工作队伍,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
此外,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也被纳入漳州版的“安薪计划”。双方将进一步建立跟进监督、协同监督、行政检察监督保障机制,依法跟进实施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