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5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持续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全力促发展保民生。
《通知》表示,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降低用工成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均为0.5%,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在返还标准上,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申领条件、返还标准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执行。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技师(二级)2200元、高级技师(一级)25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符合广西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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