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津补贴发放标准,首次建立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在实现全员社保的基础上增加意外伤害险,顶格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依照岗位职级分区间制定劳动时间定额,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提高女职工晋职(级)、岗位竞聘、评选表彰先进同等名额比例……近日,湖北省咸宁市一家服务类非公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该企业首个集体合同。合同里的多项条款让不少职工现场对工会竖起了大拇指:“工会‘一函两书’太给力了,为我们争取到了实打实的权益!”
这家企业职工对工会的“刮目相看”,源自咸宁市总工会发出的一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今年以来,咸宁市总联合市检察院多措并举推进“一函两书”,通过运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合力化解劳动用工风险,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4月初,咸宁市总在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时,发现一家企业以“省内同行业企业未开展集体协商,职工工资标准由上级主管单位核定,企业没有自主权”为由,不愿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且未按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工资长年维持在较低水平,相关合法权益保障欠缺。为预防和消除违法用工风险隐患,咸宁市总多次派协商指导员上门进行政策宣传,并责成其上级主管单位工会落实。经多次做工作,该企业的集体协商工作仍迟迟未启动。
以此案例为引,咸宁市总召集市人民检察院、市人社局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经会商研判后,决定对该企业启动“一函两书”劳动法律监察程序:由工会向该企业及上级主管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列明违法事项,提示整改方法,提醒上级单位加强管理,督办企业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同时,检察机关送法进企业,引导企业守法经营。
收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后,该企业认识到自身工作的不足,表示将积极整改。在工会与检察院全程指导下,该企业的集体协商工作迅速推进。4月18日收到提示函后,4月23日,该企业就成立协商领导小组。6月初,该企业行政方和职工方经过多次协商,在职工最关心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方面达成共识。
经过此次集体协商,该企业负责人说,起初他们对集体协商工作有畏难和抵触情绪,得益于咸宁市总和市检察院及时介入,他们认识到集体协商工作的必要性。“企业将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机制,确保这项工作能够持续、有效地开展下去。”该企业负责人表示。
据悉,这是咸宁市实施“一函两书”制度以来,咸宁市总发出的首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咸宁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一函两书”制度为履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责提供了抓手,为劳动权益保护注入强大力量。“市总将以点带面推动‘一函两书’制度落实落地,拓展劳动法律监督职能,打造和谐劳动关系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