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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全面推动实施“新八级工”制度
来源:工人日报 日期:2024-06-28 浏览

          近日,湖南省人社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动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快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进一步激发企业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动力活力,促进产业链、人才链、技能链融合发展,推动全省技能强企工作。

          推动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湖南将鼓励企业备案纳入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目录。企业按规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部纳入全国证书查询系统,获证人员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并按规定落实相应人才政策。

          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新发布的职业(工种),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支持企业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为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等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可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基础,根据技术技能发展水平等情况,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

          技能等级认定方面,湖南将按“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扩大企业自主评价权。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需求,采取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业绩评审和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方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企业职工初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可根据其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要求,直接认定为高级工以下职业技能等级。

          《通知》鼓励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不受逐级认定限制。

          湖南将引导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制度,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通过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单独的技能津贴等,体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的价值分配导向。

          此外,《通知》还要求,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得等级晋升的人员,企业应及时兑现相应薪酬待遇。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首席技师薪酬待遇可参照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或根据实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