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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能不能扣除全勤奖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日期:2024-06-28 浏览

           “我休的是法定带薪年休假,怎么还扣工资?”“不管法定不法定,公司一直有规定,只要是请假都得扣全勤奖,这个你应该是知道的,其他人遇到这类情况,也都是这么处理的。”人力资源部常经理的回答,让小苗有点不确定自己要求补发全勤奖的要求是否正确了。

           半年前,小苗入职这家公司。入职时,公司向他发放了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这份规章制度的休假部分,有一条规定明确员工有请假情况的,扣除当月固定工资中的全勤奖部分。但是,小苗当时并没有在意这条规定。

           几个月后,因为小苗家里有事,再加上他入职前在前一家单位未休完当年应休带薪年休假,他便向公司提出要休3天的年休假。公司核实后同意了他的申请。谁知在下个月领工资时,小苗发现自己的全勤奖被扣除了。他找人力资源部的常经理询问,才知道公司关于请假扣全勤奖的规定针对的是所有请假类型。

           “公司一直实行的制度就一定是对的吗?”小苗很迷惑,但又不甘心,于是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

           工作人员了解了小苗的情况后告诉他,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法定带薪年休假与其他假不同,休假期间不能随意扣工资。

           工作人员解释称,《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在小苗所在公司中,全勤奖与出勤率有关联,属于一种计时工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因此,小苗在年休假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应获得与出勤有关联的那部分计时工资,即全勤奖。小苗所在公司关于所有请假都要扣全勤奖的制度规定,虽然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但该条款内容与法律规定相悖,应属无效,不能作为单位扣工资的依据。

           经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人员执法,小苗所在公司意识到了制度中的错误,承诺会进行整改。很快,小苗和其他一样因休带薪年休假被扣全勤奖的员工收到了补发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