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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8月15日起 一次性求职补贴开始申请
来源:每日商报 日期:2024-08-14 浏览

            近日,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发出提醒,此前的求职创业补贴正式更名为一次性求职补贴,8月15日起,该补贴开始申请,符合条件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申请。

            政策显示,在毕业学年内(包括2024年和2025年毕业)的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不限户籍)可进行补贴申领。补贴对象需符合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持证残疾人、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来自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来自零就业家庭任意条件之一。

            该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补贴对象需在2024年8月15日至9月15日期间提交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将于10月31日前统一发放。补贴申领时,需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拍照)、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两种材料(所需材料请扫描右侧二维码进行查看)。需要注意的是,材料需在有效期内,若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申请人可免提供。

            申请人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浙里办App,通过搜索“一次性求职补贴”进行申请。申请时需注意查看“是否通过信息核对”字段,如该字段显示为“是”,则仅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无需提供其他材料。同时,注意核对收款账户信息,补贴默认通过社保卡发放,建议在申请补贴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经办银行激活金融功能。

            若在申请时申请信息或材料提交有误,申请人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一次性求职补贴办件信息变更”,对毕业年份、专业、学号、账户信息进行修改。如办件仍在学校初审环节的,申请人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一次性求职补贴办件信息变更”,自行作废办件后重新申请。此外,申请人还可以联系学校负责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的老师作“审核不通过”处理后重新申请。作废或审核不通过的,办件将无法恢复,重新申请时需重新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交相应材料。

            市就业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两个学校联合培养的毕业生按发放毕业证书的学校申请。无论是否已就业创业,只要不是定向培养毕业生,之前未享受过一次性求职补贴或求职创业补贴,均可申请。若在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通过申请页面的“问题反馈请点击此处”进行反馈(文字描述及截图),并留下联系方式,工作人员会尽快处理和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