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省2024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对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待遇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范围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费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工伤人员,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不参加伤残津贴调整。另一类是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之后发生工伤,并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伤残津贴调整分为伤残等级调整和按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调整两种。按伤残等级调整: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85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81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78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74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63元。按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调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再增加11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21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31元;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41元。五至六级伤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再增加1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11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21元;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31元。
甘肃要求,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待遇,事关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切身利益,各人社部门和有关行业企业要高度重视,确保各项待遇于2024年9月底前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