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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保卡11月1日起施行“一卡通用”
来源:南方工报 日期:2024-09-30 浏览

        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是指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集成身份识别、资金发放、支付结算等功能应用,实现持卡人凭社会保障卡跨地域、跨领域享受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一卡通用。

        《条例》共二十二条,从强化部门协同、拓展应用场景、提高服务效能、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推动民生服务融合发展,着力为高质量推进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多卡集成,一卡通用”

        目前广东省人社领域13项补贴、民政领域10项补贴、农业农村领域6项补贴等已实现通过社保卡发放,其中,养老保险待遇、社会救助金通过社保卡发放的比例均已超过80%。为有效实现对相关资金待遇的监管,保障安全性,《条例》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所有可以直接发放到个人金融账户的财政补贴资金、救助资金和社会保险待遇等统一发放到社会保障卡。此外,明确鼓励工资待遇发放、个人所得税退税、个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等通过社会保障卡办理。

        为更好发挥社保卡身份证明的作用,《条例》第九条规定,社会保障卡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事项时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按照规定用于住宿登记等业务的身份核验。同时,推动社会保障卡关联机动车电子驾驶证等电子证照应用。政府部门能够通过社会保障卡关联电子证照信息进行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个人提供实体证照或者纸质复印件。

        创新便民服务措施

        为满足持卡人办卡换卡的服务需求,打造“线下办、即时办、就近办、跨域办”的服务体系,《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公开社会保障卡经办业务的办理指南、服务网点等信息,完善基层服务网点,多渠道提供申领、挂失、补换、注销等服务,实现线上线下办理和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区办理,在全国地方性法规中首个明确了跨区域办理要求,有效解决持卡人异地办理业务不便问题。

        《条例》创新拓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文件库,第十五条在全国地方性法规中首个规定“依托社会保障卡,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文件库,记录持卡人就业失业、职业技能培训及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及职业资格、电子劳动合同等信息,并为持卡人提供查询服务。”

        助力湾区联通融通

        为加强粤港澳跨境应用合作,《条例》第四条规定“省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和数据等部门应当加强与香港、澳门相关机构在政务服务跨境办理、社会保障卡跨境应用方面的合作,探索构建社会保障卡跨境通用管理机制,推动一卡通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应用,提高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服务普惠化、便捷化水平。”

        为更好服务港澳台居民,第十条规定“在本省居住、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规定申领社会保障卡,与本省行政区域内持卡人享受同等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该条还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优化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为港澳台居民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