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培育和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助推甘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甘肃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马洪滨介绍,省人大社会委会同省总工会成立工作专班,在系统学习研究、全面梳理总结、多方学习借鉴、深入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决定》草案初稿,进行了反复研究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相关部门、两院、工青妇和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各市州人大常委会,以及部分省人大代表、劳模工匠代表、企业负责人意见建议。
马洪滨说:“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一致认为,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定》,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四强’行动、进一步激发劳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助推甘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在综合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的决定表决稿,获全票通过。”
《决定》包括深刻理解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科学内涵、筑牢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积极培育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主力军、依法维护劳动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劳模工匠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持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着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等共七条内容,具有突出思想政治引领、突出劳动者素质提高、突出劳动者权益维护、突出典型示范带动、突出工作机制保障、突出营造社会环境等“六个突出”的鲜明特色。
《决定》提出,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参与,完善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绩效评估、财政和社会多元投入、联席会议、劳动关系协商协调、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等工作机制,为培育和弘扬“三个精神”提供制度支撑。
据悉,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广泛深入加强宣传和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等方式推动《决定》落实落地。将积极邀请各级代表参与《决定》的宣传、监督等工作,广泛听取代表关于培育和弘扬“三个精神”的意见建议,突出基层一线劳动者代表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三个精神”融入代表履职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