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支持持证工匠优先承揽相关工程建设项目
为规范、有序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养和管理工作,培育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的工匠队伍,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从备案等级认定机构、规范开展等级认定、组织开展考评和督导、加强认定机构监督管理、强化等级认定结果应用等方面,对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作出了部署。
通知要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与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对接沟通机制,严格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求,联合征集遴选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工匠协会、工匠培训基地、建设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作为本地区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指导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严格按照《乡村建设工匠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组织开展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或综合评审。对经考试考核或综合评审合格者,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编码规则和证书样式颁发相应的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现全国范围内查询验证。
同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引导工匠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及时将认定结果通过网站、媒体、工匠信用评价系统等向社会公开,支持有需要的建设单位、个人优先选择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工匠,依法承揽农村小型工程建设、农房建设、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日常巡查等工作,形成良性市场竞争和正向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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