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等7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16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自2024年至2026年,新增领军人才300人左右,新培育领军人才450人次以上,带动新培育高技能人才15万人次左右。
其中,《措施》明确,本次选拔培育重点对象为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的选手、职业学校优秀教师、技艺精湛的青年技能人才以及爱钻研、善钻研的优秀技能人才和实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所需的数字技能型、复合技能型、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领军人才。
《措施》提出,发挥企业培育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依托培训中心、职业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关键岗位锻炼、校企联合培养、重大项目参与、关键技术攻关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
发挥院校培育基础作用,鼓励职业学校和产业链龙头企业联合组建技工教育联盟、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市域产教联合体,广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冠名式和现场工程师培养。
发挥竞赛选拔带动作用,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并落实获奖选手职业技能等级(资格)晋升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政策,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赛项加大补贴力度。
《措施》提出,陕西3年内建设60个左右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60个左右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60个省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10个省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联盟、10个左右公共实训基地、100个左右职业技能竞赛省级训练基地。
同时,全面推进“新八级工”制度,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职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加快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措施》要求,完善稳才留才引才机制,提高待遇水平,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高技能人才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增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