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山西省检察院与省总工会共同召开协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交流会商会议。双方议定,以制度形式固定交流会商成果,建立沟通联络、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线索移送、法治宣传联动等协作机制,形成“检察+工会”维护劳动者权益工作合力。
在会商会议上,双方围绕山西省检察机关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全省工会推行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等开展座谈交流,通过了《关于建立“检察+工会”劳动者权益保障协作机制的意见》。
双方将共同研究涉及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相关问题,推动侵害职工劳动权益的问题依法及时解决。就强化双向案件线索移送,双方明确,工会对于在公平就业、职业伤害、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方面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情形,未能有效解决的,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或移送,检察机关应依法受理、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抄送同级工会。针对工会移送的线索,对于涉及相关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不特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存在损害危险的线索,检察机关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
双方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劳动者权益保障案件时,将邀请同级工会派员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或“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案件调查、听证、整改效果评估等工作。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王纯在会上提出,要指导并推动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总工会对口联系,建立“检察+工会”会商工作机制,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及工会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的全面覆盖和全面贯通。强化工会“一函两书”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案件办理、提出检察建议等形成工作闭环,增强劳动法律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