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教师资格作为一种法定的国家资格,一经取得,即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的限制,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或撤消。
2.具备了教师资格,是否就可以从事教师工作,享受教师待遇?
解答:教师资格是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须具备基本条件,而不是全部条件,并不是具有教师资格的人都一定能够从事教师工作,具有教师资格的人是否能从事教师工作,还要受教师编制、学校师资需求、教师队伍学科结构、聘任条件等方面的限制。
3. 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之前,需参加哪些测试?
解答: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报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未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申请人,报名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4. 哪些人需要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解答: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非普招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和在校学习期间缺少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普招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
3. 如何参加体检?
解答:申请人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领取《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并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的有效期为半年。
4. 思想品德鉴定由哪些部门进行?
解答: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盖章鉴定;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盖章鉴定。
5. 普通话要求
解答: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凡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成绩的人员,一律持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作的有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和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不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