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创业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社厅发布《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经办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鼓励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进行兼职创新和创业。
《指南》明确允许职业科研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担任兼职职务或创办企业。政策的实施分为个人申请、单位审批和备案3个阶段。科研人员提交书面申请后,需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审批,并进行至少5天的公示。
《指南》明确,事业单位与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约定兼职起止期限(兼职原则上最长不超过在原岗位的聘任年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创业项目涉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
为保障科研人员的基本权益,《指南》还规定,科研人员在兼职期间,依旧可以享受单位的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此外,在兼职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也将被纳入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等的考虑范围。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科研人员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终止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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