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军工大工匠 河南邮电大工匠培育工程实施办法》出台
近日,河南省国防邮电工会发布《河南军工大工匠 河南邮电大工匠培育工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计划每年遴选5名左右河南军工大工匠、5名左右河南邮电大工匠培育对象,带动各级工会开展工匠培育,形成梯次合理的工匠培育体系。
根据《实施办法》,培育对象明确为政治素质过硬,有5年以上一线生产工作经历,具有突出的技术技能素质,在引领力、实践力、创新力、攻关力、传承力等“工匠五力”上具有发展潜力。
据了解,培育对象培育期一般为一年。培育期内,培育对象所在单位制定培育方案,对培育对象进行日常培育,邮电各省级公司工会对系统所属单位培育对象日常培育工作进行帮助指导,省国防邮电工会通过举办高级研修班、专题培训,支持培养对象开展创新项目攻关等方式对培育对象进行系统化培育,全面提升培育对象综合能力素质,实现由工到匠、由匠到师。培育期满,由省国防邮电工会对完成培育任务并评价合格的培育对象颁发河南军工大工匠、河南邮电大工匠证书。
除此之外,河南军工大工匠、河南邮电大工匠可享受疗休养等待遇,鼓励所在单位根据其实际能力水平核定薪酬待遇,推荐优秀的河南军工大工匠、河南邮电大工匠参加中原大工匠培育对象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