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社厅、经信厅联合下发《关于创新湖北省专精特新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明确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冠军企业职称申报政策,突出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以实践论英雄。
据悉,湖北推行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举荐制。《措施》规定,对在专精特新企业基础研究、重大工程等方面取得突破性成果、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的急需紧缺人才,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和1名同行业专家署名举荐,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举荐专家的意见作为评审时的重要参考。
具体举荐名额,根据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划型标准确定。
同时,聚焦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设置评审专业。《措施》体现以用为导向,紧贴湖北五大优势产业、新兴特色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和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等,锚定专精特新企业的前沿特色技术领域,将职称专业范围细分为若干专业门类,确保职称评审的科学性、专业性、精准性。
在人才评价标准方面,《措施》强调专精特新企业的人才评价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聚集培养和选拔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等创新型人才,从实践创新能力、产学研融合能力、专业服务能力、创新成果转化及企业业务考核等维度设置评价指标。
《措施》明确灵活采用考试测评、考核认定、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工作评价、专家或同行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突出创新业绩。
顺应企业新技术新工艺突破发展和人才多领域多专业发展的需要,《措施》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人才参与多个职称评定,创新实施跨专业评审,鼓励企业加快复合型人才培养,为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培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记者了解到,湖北还将专门组建专精特新企业人才职称评委会。《措施》强调要吸纳企业技术人才加入评审专家库,实行“以才荐才”。
此外,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措施》要求向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授权,实现企业自主评价人才、自主使用人才,充分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对举荐工作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企业职称举荐资格,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