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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明年起特殊人才可直接申报认定高级职称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日期:2024-12-04 浏览

         12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规范有序推进自治区特殊人才认定高级职称工作,进一步畅通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评价通道,最大限度激发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活力,特制定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殊人才认定高级职称实施细则(试行)》,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已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符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根据实施细则,特殊人才主要包括: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各领域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在自治区重点产业领域及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中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国内外在专业领域取得显著学术成就和业绩,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创新创造能力或具备开拓本学科新的研究领域和解决科研关键难题的水平和能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自治区在站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出站来疆留疆工作的博士后人才。

         相关人员介绍,特殊人才申报认定高级职称,在继续教育方面暂不作要求,主要看重业绩成果。比如申报人作为第一完成人,单项研发并经自治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专利)在生产中转化应用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等。申报认定副高级职称,要看申报人近5年获得的省部级奖项情况;申报认定正高级职称,要看申报人近5年获得的国家级奖项情况。

         特殊人才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

         个人申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职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向用人单位申报认定相应高级职称;自由职业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认定相应高级职称。经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把关后,向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再次审核属实后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等贡献情况进行评价认定,公示无异议后,签发职称证书。

         通过同行专家举荐方式申报的,需要注意,举荐专家不得对未认可的、未产生效益的业绩进行举荐。对举荐不实的,申报人、举荐专家将被纳入自治区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实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