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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提至30万元
来源:贵阳日报 日期:2024-12-18 浏览

         为充分展现创业担保贷款在推动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效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近日联合研究制定《贵州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对贵州省原有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行了优化与调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由原先的20万元提升至30万元。对于满足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若选择合伙创业,其贷款额度可根据合伙人数进行适当提升,但最高不得超过各符合条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总和的110%,也不得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上限。

         在小微企业方面,经办银行会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

         针对个人贷款,《实施办法》规定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最长为3年;针对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于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表现优异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在贷款利率方面,《实施办法》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在脱贫地区,利率上限设为LPR(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50个基点;在其他地区,利率上限则为LPR加150个基点。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将提供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旨在为创业者提供更多融资支持,更好地促进重点群体和小微企业的持续发展。

         此外,《实施办法》还进一步扩大了免除反担保的范围。对于个人申请的1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并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以及经营稳定且守信用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将取消反担保要求。

         《实施办法》要求,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和小微企业需先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通过资格认定后,再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担保申请,并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为了方便创业者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拓展申请渠道,既可以直接受理申请,也可以通过申请人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机构、群团组织、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等渠道进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