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超龄人员和实习生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以下简称超龄人员)、实习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总工会等五部门共同印发《陕西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超龄人员和实习生可参加工伤保险。
该《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限为两年。《办法》明确,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可自愿为本单位的超龄人员、实习生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超龄人员指用工单位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65周岁的就业人员;实习生指年满16周岁,由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高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按规定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实习的学生。
《办法》特别指出,超龄人员、实习生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现行规定和标准执行,工伤认定可参照工伤保险缴费记录及用工协议、实习协议等,不要求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此外,《办法》要求坚持同伤同价的原则,执行国家规定的赔付项目和标准,不因超龄或工作年限短等因素降低赔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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