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齐生活性服务业人力资源短板,破解‘人难招、人难管、人难留’问题”“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日前,在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市场作为促进人力资源供给方与需求方相互匹配的生产要素市场,关系到高质量充分就业,关系到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激发。”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郑国华介绍,当前人力资源服务业及其面临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零工市场就业等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
据悉,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新就业形态发展等新形势新情况,《条例》将福建在人力资源服务跨区域交流合作上先行先试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注重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优化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法治环境。
针对当前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供需矛盾较为突出,有效供给总体不足等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为家政服务、健康照护、养老服务、托育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提供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用人单位发布相关岗位需求,加强供需对接,为劳动者提供便利就业服务。
《条例》规定,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监测重点行业领域人力资源供求情况,发布人力资源需求目录;加强数字化创新应用,推动信息化平台赋能,实现各类人力资源数据归集融合、合理流动和开发应用,优化人力资源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
福建省人社厅副厅长郑朝晖表示,福建将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根据《条例》规定,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将综合运用区域、产业、土地、财政、教育、科技等政策,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培育。
此外,福建省还将全面梳理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书面报告、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等工作流程,指导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为。人力资源市场将推广便民服务,广泛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更好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