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人才是推动企业创新、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撑。
目前,我国技能人才总量已超2亿,占就业人员总量26%以上。但是技能人才长期数量不足,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供给与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企校政三方如何有效联动,从而支持技能人才培养?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发布《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有效激发各类企业培养使用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促进职工增技、技能增收、企业增效。
《意见》出台背景介绍
针对《意见》出台背景,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表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对企业技能人才队伍素质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对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好的产业和企业,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人社部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激发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增强职工技能成才积极性主动性、提升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效能、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等方面,开展实地调研、座谈走访,多次听取相关部门、企业、专家和地方意见,研究起草了意见,提出9项措施。
打造产教评技能生态链
由企业出岗位、出标准、出师傅,学校出学生、出教师、出教学资源,政府出政策、出服务、出管理,打造以产业链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为主体,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培训机构、技能评价机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产业、教学、评价衔接融通的技能生态链。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大技能人才培养投入,健全技能岗位标准体系,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政策,激发技能强企内生动力。
支持企业自主培养技能人才
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和大国工匠人才培育工程,鼓励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统筹利用多渠道资金资源,依托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支持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支持企业依托职业学校、企业培训中心等建设工匠学院等。
加大企业技能人才供给
突出就业导向和市场化导向。自下而上形成培训需求,大力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就业推荐”的项目化显性化培训模式。发挥技工院校、社会化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作用,培养更多理论素养高、实践能力强的技能人才,满足企业技能人才需求。
大力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
包括引导支持企业按需设立学徒岗位,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养。可将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纳入企业新型学徒范围,对毕业后与实习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入职开始按规定予以补贴。
支持企业数字人才培育
聚焦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数据安全等领域挖掘培育新的数字职业序列。支持“智改数转”企业以订单、定制、定向、项目化培训等方式加强数字人才培养,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给予差异化补贴等。
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落实“新八级工”制度,以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评聘为牵引,带动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等级。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可直接作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面向生态链内企业职工开展技能等级评价,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获证人员纳入国家人才统计范围,按规定落实待遇等。
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制度
指导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推动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倾斜,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引导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岗位分红、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办法等。
加强企业技能人才表彰激励
政府特殊津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青年岗位能手等评选和荣誉向企业一线高技能人才倾斜。结合实际将企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纳入地方人才引进目录和城市直接落户范围等。
强化技能强企资金保障
建立健全多元经费投入机制,通过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产业引导基金、职工个人付费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强使用管理。按规定落实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要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提取和使用情况要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