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某化工企业推行工时制度改革,一名职工因此与领班发生冲突,违反了企业相关规章制度。企业做出开除该职工的决定并按照“工会监督预核查”程序通知工会,工会了解情况后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建议给职工一个改过的机会,降格处以留厂察看一年的处分。这一建议被企业采纳。
“以往企业决定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时,只是通知工会有这一事项,工会有时不能及时、全面了解整体情况。出台《工会监督预核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指引》后,工会有了明确的文件依据和可参照的程序流程,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介入,进行监督预核查,可以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该化工企业工会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镇江市总在推行“一函两书”工作中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件相对较多。对此,镇江市总深入调查研究,针对相关工作缺乏规范指引、工会监督缺乏刚性等情况,决定探索建立规范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长效机制。2024年7月,镇江市总联合同级法院、检察院、人社局下发《工会监督预核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指引(试行)》,在全市推行。这一做法入选全国工会重点工作创新案例。
指引明确,工会承担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工作的监督预核查工作;根据9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设置书面预核查、全面预核查两种监督形式,用人单位向工会报送材料,配合监督预核查工作;在实施监督预核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的,准确适用“一函两书”,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向同级人社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提请执法,同时可将“一函两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并移送相关线索材料,由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法律监督程序,支持工会代表劳动者提出的权益维护诉求;人民法院、劳动仲裁机构审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案件,可以调取工会监督预核查卷宗。
“指引所针对的内容基本囊括了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情形,还做了条目式的清单。后续再遇到相关情况,我们也会先自查一遍,看是否达到需要解除的严重程度,然后请工会监督,这样既能减少与职工的矛盾纠纷,也能降低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某制造企业人事主管表示。
据镇江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冯小龙介绍,自实施监督预核查机制以来,工会监督与法院审判、检察监督、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实现有效衔接。截至目前,发出工会监督预核查告知书578份、“一函两书”119份,调处案件107件,为110名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8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