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分站

您现在的位置:高校招聘网 > 新闻资讯 > 职场动态 > 内容

泰安:工会监督提示全市各用人单位要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
来源:中工网 日期:2025-03-12 浏览

          “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建立友好生育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重要的社会责任……”这是3月10日,山东省泰安市总工会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事项向全市各用人单位发出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的内容之一。

          提示函指出,要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平等就业权。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或者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女性或者提高女性的报名、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提示函明确,要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报酬权。认真落实《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组织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就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报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民主参与、教育培训及职业发展等基本权益,以及特殊权益等方面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对新就业形态女职工,要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确定女职工的劳动定额、劳动报酬和劳动时间等。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提示函要求,要依法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包括生育保险在内的医疗保险,保障女职工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按照规定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予以辞退、单方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提示函强调,用人单位应根据女职工的实际需求,设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必要设施,为女职工提供便利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同时,应与职工沟通协商,制定并实施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如灵活休假制度、弹性上下班安排、居家办公选项、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以及组织寒暑假期和课后儿童托管活动等服务,有效减轻女职工的育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