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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关于为市属高中招聘教师的公告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7-08-29 浏览
为满足我市教育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洛阳市人事局备案核准,决定面向社会为我市市属高中公开招聘教师93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一)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2006年、2007年毕业尚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二)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2005年及以前毕业已派遣至偃师市且尚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及专业
本次共计划招聘93名。其中,语文15名、数学16名、英语15名、物理9名、化学6名、生物5名、历史3名、地理1名、政治4名、体育4名、计算机7名、美术3名、心理学1名、音乐2名、旅游管理1名、数控机床加工技术1名。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具有与申报学科、层次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报考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数控机床加工技术、心理学、地理、旅游管理专业的除外),所学专业与拟招聘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截止2007年6月30日年龄在27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2周岁);
(五)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7年8月26日至8月30日。
(二)报名地点:偃师市人力资源市场(偃师市档案局一楼大厅)。
(三)报名办法: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2006年、2007年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无就业报到证的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2005年以前的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照公布的职位和要求到报名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偃师市考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后),经资格审查后,合格者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80元和信息采集费15元并进行数码照相。凭收据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试讲,由市人劳局会同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50%的比例折合计入笔试成绩。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新理念、教育教学实践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及应用、教学案例分析等。综合知识包括各学科的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根据各专业招聘计划,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分别确定各专业进入试讲人员。进入试讲的人员,采取在现行高中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讲一节与申报专业相一致的微型课(20分钟以内),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六、体检
根据各专业招聘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分别确定各专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确定的内容执行。体检的具体工作由市人劳局、市教育局另行安排。
七、考核与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人劳局和市教育局抽调人员组成若干考核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合格者由市人劳局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结束无疑义者,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将聘用人员名册,报洛阳市人事局和编制部门备案。
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咨询电话:0379-67712763
偃师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