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将超200项
《京津冀鲁区域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日前发布。到2027年底,京津冀鲁区域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将超过200项。
该方案适用于京津冀鲁四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检查结果包括通过超声、X线、磁共振、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检查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互认主要适用于非急诊患者的诊疗过程。当出现检查检验结果因病情变化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等情形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根据实际诊疗需要,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并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检查目的及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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