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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公告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日期:2012-07-24 浏览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况
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是清远市人民政府举办、清远市教育局主管的地市级特殊教育学校(1-9年级),人员及办学经费属于市财政核拨的公办公益一类学校。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学校招聘的具体岗位及人数见附表。
三、招考对象
面向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本科(特殊教育院(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和省内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学历在职人员,非广东常住户口在职人员报考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以上。(招聘的具体岗位及人数见附件一)
四、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
(二)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服从安排。
(三)身心健康,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体检要求,无精神病史。
(四)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以及专业资格条件。
(五)热爱残疾人教育事业,关心、关爱、关怀特殊少年儿童。
(六)在职人员大专毕业学历必须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可连续计算,亦可合并计算,并提供相关用人单位签订的相关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七)年龄、职称及资格要求:符合附表注明报考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至2012年7月31日,在职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测试等成绩证明。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员;
3、参加邪教组织,执迷不悟的人员;
4、品行不良或职业操守差,影响恶劣的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由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发给准考证或面试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6日至8月8日(共3天),每天上午9:00-11:00时;下午:15:00-17:00时。
2、报名地点: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公室。
地址:清远市清新县清四路太和段165号(太和镇回澜中学对面),联系电话(传真):0763-5383966。
公交车路线:清远市北站乘坐308号公交车到太和镇回澜中学下车;清远市车站乘坐102号公交车到清城区明都公交站转乘305号公交车(或216号)太和镇回澜中学下车。
(二)报名要求:报考者必须符合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
1、应届毕业生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毕业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2、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暂缓就业证明材料。
3、在职人员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办学校教师提供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局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4、未婚者提供未婚证,已婚者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
以上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提交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凡提供证书及个人情况有虚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5、报名考务费:按照《广东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编号:JF0706号)规定收取,报名时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六、考试和成绩计算方法
(一)笔试加面试
报考计算机、网络、会计、文秘岗位的考生要参加笔试。
1、笔试(占总成绩分40%):
笔试以百分制评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职业道德和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面试。
2、面试(占总成绩分60%):
1)面试人选的确定。
面试人选按拟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拟聘职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环节。
面试以百分制评分,面试内容以所聘岗位专业知识为主,面试形式为现场答辩。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聘用。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4、笔试时间:2012年8月23日上午9:00—11:00时。
面试时间:2012年8月29日。
5、笔试(面试)地点: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
(二)免笔试。
全日制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报考者免笔试。
1、免笔试的面试分答辩和说课两个环节,两个环节分别以百分制评分,然后各按50%折算再相加得出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即:报考人员面试总成绩=答辩成绩×50%+说课成绩×50%,说课成绩、面试总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聘用。
2、面试地点: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
3、面试时间:2012年8月29日。
(三)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在完成考试程序后在广东清远人才人事网(网址:www.qyrcrs.com)和清远教育网(网址:qyxx.edugd.cn)公布。
七、体检和考核
根据拟聘人数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标准执行。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说明情况: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放弃聘用;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公示和聘用
由 清远市教育局和学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清远人才人事网和清远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 人员名单无异议的,由清远市教育局和学校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相关联系电话,清远市教育局人事科:0763-3363223(联系人:李丽芳);清远 市特殊教育学校:0763-5383966(联系人:余智昕)
十、薪酬待遇:
一经聘用,按所聘岗位国家有关特殊教育学校待遇执行。
十一、其它事项
(一)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清远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驻清市区部队相关随军家属在符合招聘岗位学历、专业等条件下,免笔试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考试总成绩。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本次招聘,经申请获准后可按粤人发〔2007〕141号文的规定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以 上两类申请人要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随军家属提交《干部家属随队审批报告表》、《随军家属个人简历》、随军家属本市户口的户口簿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时间为 2012年8月20日至8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63-3382512。
(二)学校将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有关规定对已批准招聘的人员进行聘用,并享受相关待遇。
(三)报考人员经批准聘用,必须在2012年11月1日前办理完人事调动和档案转移手续并到岗上课。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个人人事档案或学生档案不齐全,无法如期办完相关调动或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如果被聘用,则在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服务五年以上,并在办理调动、聘用手续前与学校签订服务年限承诺书。
十二、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本次公开招聘监督、投诉管理部门,电话:0763-338251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