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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气温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来源:湖南工人报 日期:2025-07-02 浏览

          在盛夏酷暑季节,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好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切实保障安全生产,6月27日,湖南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向全省各用人单位发出《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筑牢劳动者“清凉防线”。

          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明确,湖南省各用人单位承担防暑降温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高温作业时间规定。

          根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按国家相关规定招用的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因高温停工、减时不得扣减工资报酬。

          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强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不低于300元/(人·月),发放时间为3个月(7月、8月、9月)。高温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

          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加强高温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及时优化工作环境,在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隔热、降温设备,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高温作业休息场所。平台企业要加强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网约车司机、外卖送餐员、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用人单位要加强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参加2025—2026年度“安康杯”竞赛,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组织专业人员对生产设备、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全体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尤其是对新入职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指出,用人单位须支持工会依法履职,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并保障工会组织依法行使劳动法律监督职能。用人单位与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