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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社厅下发通知: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代替
来源:福州日报 日期:2025-08-14 浏览

         近日,福建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引导平台企业为高温天气接单的快递小哥、外卖骑手、即时配送员等配齐高温防护用品,并采取延长配送时间、缩短连续工作时长、增加工间休息等措施,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通知》要求,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科学合理安排工作,采取适当增加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用人单位要履行防暑降温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工作时间规定,调整作业时间,降低劳动强度,最大限度减少高温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带来的伤害。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

         根据《通知》,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待遇,即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月至9月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制度,及时足额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因高温天气缩短工作时间或停工休息时,不得扣减劳动者工资待遇。

         《通知》明确,要聚焦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物流、交通等重点行业,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人等重点群体,加大对用人单位遵守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持续保持举报投诉渠道畅通,依法受理和查处违反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时间、高温津贴等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