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用工行为,保障农民工劳动合法权益,从源头预防和化解欠薪纠纷,日前,新疆决定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离场结算确认制度。
根据该制度,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水电、农业农村、文化旅游、能源资源、生态环境、民航铁路等工程建设项目均在确认范围。在工程建设项目整体停工、竣工时,农民工须离场;项目阶段性完工,农民工因个人原因或用工需求须离场;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与农民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签订的用工协议到期时,农民工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共同完成工资结算、责任确认。
在工作量核定上,由分包单位负责,联合总包单位劳资专管员,依据劳动用工实名制考勤记录、工作任务完成清单,核定农民工离场前的实际工作量,确保数据真实可追溯。工资核算上,根据核定的工作量、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应发工资总额。同时,核对已支付工资,确定是否有未结清工资。
农民工工资已结清的,在离场确认书中注明“工资已全部结清,双方无工资争议”,避免后续纠纷;工资未结清的,明确支付时间及方式,由总包单位对支付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按期足额支付到位。
总包单位对离场确认制度落实负总责,建立劳资管理台账,定期检查分包单位执行情况。分包单位严格按流程开展工作量核定与工资核算,确保内容准确有效。对确认过程中农民工提出的异议,由总包单位牵头,协调分包单位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将离场确认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工程项目日常监管,联合人社部门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指导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签订离场确认书,对未按规定执行的总包、分包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人社部门牵头统筹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作用,畅通维权投诉举报渠道,对无故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