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人社部、财政部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简化建立程序、灵活选择缴费比例等举措,让更多职工享有企业年金。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由三个支柱构成,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个人养老金制度与各类商业养老金融业务。企业年金作为养老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能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同时也被视为优质企业的体现,成为企业引才的筹码。
截至2025年三季度,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17.5万户,参加职工3332.05万人,积累基金4.09万亿元,补充养老功能初现。
根据意见,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以按照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用人单位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年金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年金方案可以经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通过。
缴费比例方面,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缴费限额内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经济负担能力有限的,可以先从低缴费比例或额度起步,再逐步提高。
建立方式方面,用人单位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也可以选择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推动探索依托集合计划推行简易程序,为中小微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提供便利。
此外,意见提出,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园区(工业园、产业园、改革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园等)开展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试点。加快建设全国企业年金信息平台和数据库,为职工信息查询、转移接续、待遇申请和用人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提供便捷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