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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工会发出做好集体协商工作提示函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日期:2026-04-09 浏览

          4月7日,青海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示全省各用人单位做好2026年集体协商工作,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提示函指出,尚未开展集体协商或集体合同到期需续签、重新签订的企业,要及时响应企业工会集体协商要约或主动向企业工会提出要约,依法开展集体协商工作。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职工代表提出的集体协商要求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正常经营、已建工会的百人以上企业要单独开展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同地区中小企业性质相同或相近的行业可以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中小企业集中、职工集聚的区域可以开展区域性集体协商。

          为推进新业态领域集体协商,提示函提出各平台企业积极开展以算法和劳动规则为核心的集体协商工作,合理确定订单价格、抽成比例、配送时间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事项,确保平台算法向善。平台企业分支机构、合作用工企业要积极与市、区两级工会组织开展二次协商,重点协商薪酬福利、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具体事项。

          同时,提示函要求全面推行技能人才薪酬激励集体协商。行业、企业要以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为重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重点就本行业不同职业(工种)、不同技能等级技能人才的起点工资、技能津贴标准等开展协商。要聚焦技能人才薪酬分配的突出问题和实际需求,将技能等级、工作业绩、创新贡献等要素融入工资决定机制,增强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安物业、园林绿化、环卫、家政等行业及工业园区,合理确定行业(区域)内不同工种、技能等级的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最低工资标准等,不断提高低工资劳动者工资水平。

          此外,提示函要求各用人单位将职工福利、带薪年休假等作为协商重点内容,在做好薪酬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就休息休假等权益开展集体协商时,以合理安排休假时间、应休未休年休假补偿、监督考核机制等落实措施为协商重点,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倡议用人单位将职工疗休养、互助保障、文体活动、托育托管等暖心举措纳入协商内容,增强职工幸福感和归属感。